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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妇女带着戒指怀孕了,但别无选择,只能接

一名37岁的妇女在广东深圳宝安人民医院堕胎。一个月后,后续检查发现胚胎还在,她不得不接受第二次手术。日前,姚女士向商报大丰新闻热线举报此事,称医院不仅承担了责任,还要求他支付6800元医疗费。怀孕六周,带着戒指:“我本来应该接受负压子宫切除术,但他们做得不太好。” “我出生于1988年,在深圳工作,我和丈夫商量后决定不要这个孩子。我们生了两个孩子,不幸的是都因病去世了。” 37岁的姚女士决定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堕胎。 9月11日,医院发布的超声诊断报告显示,子宫内有早孕,胚胎存活(预计6周左右)根据超声波测量怀孕),并且宫内节育器已转移。图为姚女士的超声诊断单。 “9月12日下午,妻子陪我去医院做手术。”她记得那天就是手术,“我躺在​​那里,只知道有三四个人在做手术,没有给我做负压抽吸,没有打麻醉,也没有给我们看流产的胚胎。”姚女士告诉记者,手术一个月后复查时,他惊讶地发现有些胚胎还在。被迫做手术,“胚胎还在子宫里,医院要求我支付6800元医疗费”。 10月23日,姚女士到医院检查,却发现胚胎尚未完全流产。当天医院的超声诊断报告显示,宫腔内可见异常混合回声肿块,周边可见部分血流信号。 “我被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,B超显示我有很多回声,这证明我的子宫里有东西。胚胎还在,但是死了。请我的医生做了血液检查,他让我立即住院,准备手术。”多发性硬化症。姚明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。 “医生让我付手术费,我说不付钱。10月24日下午我做了第二次手术,检查和手术一共花费了6800元。25号我就出院了,他们追着我要我付钱。”请求追踪失败,“带宫内节育器不能生孩子。”6年前在同一家医院第一次做宫内节育器的手术费用超过10000元。 2000元,这次花了6800元。先付钱。我说这不是哑光呃付钱。我向医院索取了当天手术的监控录像,但医院拒绝给我。 “姚女士说,宝安区人民医院是一家三级公立医院。” 2019年,我在他们医院做了堕胎手术,结果怀孕了,带宫内节育器是不能生孩子的。我本来是信任这个大医院的,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。医院方面回应称,不可能每个人在流产过程中都保持干净,并于11月2日向华商报大风报记者通报。人民医院投诉室的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们已将此病例移交给医患处,他们负责后续处理。”图为姚女士接受治疗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(资料图)工作人员称,“可能是来我们医院流产的,然后她在堕胎后就变得不洁了。第二次腹腔镜检查是必须的。要求提供当天为姚女士做手术的医生的联系方式,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。 “你不是当事人,具体情况我不方便告诉你,你可以周一至周五到医患处或者宣传教育部门了解情况。”卫生局回应称,已通过热线系统向当事人作出回应。热线反馈系统显示,姚女士举报的申诉已被登记受理,并转至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处理。 11月4日,记者联系宝安区卫生局,投诉办工作人员回复称,医务科部门已核实处理该案,工单已完成,并已通过热线系统给朱女士回复,部门可跟进处理。船尾随后,记者联系了该局医政科,牧先生表示,同事们了解处理进展情况,“我会询问一下情况,然后再回复您”。对于姚女士反映的追踪问题,工作人员回应:“手术监控是有规定的,而且这是公共场所的视频,涉及个人隐私。我们只能在调查过程中观看视频,可以和医院沟通。”姚女士收到的短信回复的政务显示,医院高度重视市民反馈,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。经查,患者因早孕(宫内节育器妊娠)要求人工流产并更换节育环。 9月11日来院就诊,完成检查并签署人工流产及宫内节育器更换同意书(详细了解不完全流产的风险)。她被告知可以选择麻醉下无痛堕胎,但患者没有选择麻醉。收到女士收到的政府短信 患者9月12日在医院堕胎。术前进行再教育,详细告知患者堕胎后的注意事项,并告知患者术后10至15天回医院检查。术前患者要求人工流产并取出宫内节育器,取消宫内节育器置入(置入宫内节育器的费用退还给患者),手术顺利。医院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事件,维护患者合法权益。商报大丰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宇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的话,包括照片或视频)已由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,网易号是一个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