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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罗斯一名5岁女孩据称出于“嫉妒”将刚出生的

10月25日,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一名5岁女孩将出生21天的妹妹从四楼公寓窗户扔出,导致婴儿当场死亡。据执法部门称,悲剧发生时,孩子们的父亲正在上班,母亲将两个年幼的孩子留在家中。警方调查发现,女孩可能出于“嫉妒”而在母亲出城时袭击了她。地方当局已展开调查,孩子的母亲可能因疏忽照顾而面临刑事指控。当救护车到达现场时,目击者称,他们从四楼的窗户听到一名女孩的尖叫声,随后发现一名婴儿躺在地上,没有生命体征。现场人士表示,这令人毛骨悚然的场面“让人腿发软”。坠楼婴儿是女孩的妹妹,出生仅21天。据称,男孩的父亲在外工作,母亲则带朋友外出。应急人员证实,这名21天大的婴儿从俄罗斯瓦西里耶沃村的一栋居民楼坠落到水泥路面上,当场死亡。俄罗斯调查委员会表示:“已对婴儿的死亡展开刑事调查。”涉案母亲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调查人员正在调查两个要点:这名五岁女孩是否嫉妒她的新生儿,以及母亲将婴儿独自留在家里的动机。媒体报道截图:鞑靼斯坦共和国调查委员会根据俄罗斯刑法展开调查。由于女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,因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但可能会接受心理评估和儿童福利干预。调查主要集中在母亲的疏忽行为上,母亲可能面临刑事指控,甚至监禁。米哈伊尔·阿法纳西耶夫 (Mikhail Afanasyev),泽列诺多尔斯克区区长鞑靼斯坦共和国表示:“执法人员正在调查此事。” “我向受害者家属表示哀悼,并敦促所有家长保持警惕,不要抛弃自己的孩子。” 。该同学被留校察看。女士不明白。康复后,被诊断为重伤二级、十级伤残。最终仅被判处缓刑并罚款4万元。他希望对方支付他伤残赔偿金,但他的请求被法院驳回。拳打脚踢——一名同学因没有参加约定的“远征”而打腹部。龚女士是云南省禄丰市村民。他的儿子小文出生于2009年。他说,2024年3月26日,小文被同学打伤。小文记得,2024年3月26日下午6点,他在广通文化站打篮球,朋友约他和嗨一起打球。米。当晚10:00左右,兰同学、郭同学约他来,但他们没有来。结果,他们在街上遇见了兰、马和杨。杨要求他们一起去冒险,但肖文不愿意。但经杨某再三劝说,其同伴郭某同意了。后者没有去约定的地点,而是找了个酒店房间,去台球室打台球。中午12点左右,小文和郭某见到了回到酒店的马某、杨某等人。小文说,马云问他们“如何解决毁约的问题”,但他们没有给出任何答复。马某对她的反应感到满意,一拳打在她的肚子上,又打了郭某的脸。随后,马、兰等人就离开了。郭回忆说,自己之所以没有去和兰、马等人赴约,是因为小文担心对方打架,不想参加。后来对方提出一起去冒险,但是y因为保不住面子不想去,就答应了,然后就留下了兰、马等人。 “之后,马云他们就去了台球室,我把小文送到了酒店,然后就回家了。” “妈妈肯定以为我们不是在玩她,所以她就表演了。我有点怕他。”小文解释道,“马是当地的拳击冠军,和我是同年级同学,但不同班的。我听过他的声音,但不是同班的。对他很熟悉,听说他打过其他同学。”牟某曾在省级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二名,并受重伤。当地卫生中心表示,情况严重。转移后,他立即接受了手术。司法鉴定:构成严重二级伤害、十级伤残。小文说,事发后,他感觉肚子很痛,没有力气回家。郭送他到酒店休息。凌晨1点左右,马云道歉通过另一个人对郭说:“我不想接受,但他离我很近,所以我不得不接受。”凌晨3时许,小文感到疼痛难忍,给郭某打电话,但电话未能接通。小文说:“当时我疼得浑身无力。”早上6点左右,他联系郭某,称要去医院。直到中午12点,他才来到附近的诊所。龚女士记得,27日下午,小文被救护车送往陆丰市医院救治。医生说需要立即手术。 “医生说小文的伤是外力暴力造成的,而且她还未成年,他还报了警。” “手术后,医生告诉我,小文的腹内动脉已经受伤,腹腔内大量出血。”宫女士心惊胆战地说。小文临床伤情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显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,小文的临床损伤为“外伤性结肠破裂、肠系膜撕裂、失血性休克、腹腔积液、急性腹膜炎”。小文躺在医院病床上,司法鉴定意见显示,本次事件小文的人体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,构成十级伤残。据悉,二级重伤是指伤势危及生命,造成身体残疾、毁容或者丧失听力、视力等器官功能的情况,这是司法损害鉴定严重程度的下限; 10级残疾是指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轻度受限,工作和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,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。它得到了专门法医评估机构的认可。说起自己的伤势,小文有些无力。呵呵pes 执行 MA。 “我受伤后,没有真诚地向我道歉。马某说,她发短信给小文道歉。第二天,兰某说小文住院了,之后就没有联系了。马某的母亲说,马某在拳击比赛中获得了第二名,她和小文没有矛盾。事发后,马某去医院看望小文,并讨论了赔偿事宜,但没有达成一致。法院判决—— 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缓刑并支付医疗赔偿的4万元伤残赔偿金(含杂费)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。 2025年5月7日,陆丰市法院出具的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》显示,经审理查明,2024年3月26日晚,马某等人邀请小文、郭某 去一次“冒险”,但两人却我不去。 27日凌晨0时30分左右,两人在街头相遇。马某用拳头击打小文的腹部后,两人离开现场。小文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。经认定,小文的身体受伤程度属于两人的重伤级别。案发后,马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,主动前来办案。小雯女士要求对民事投诉进行损害评估。马女士和她的父母向法庭道歉并希望得到理解。至于所附民事部分,他们认为伤残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,认为法院不予支持。因原告与被告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,调解未果。马父母承诺赔偿小文经济损失4万元,并自愿预付相应金额。对此,法院认为,马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,系初犯。犯罪后,其自愿自首,自愿先行缴纳费用,有悔罪表现,现为学生,具备教育、矫正条件,符合缓刑条件,可以宣告缓刑。此外,伤残赔偿不属于刑事诉讼赔偿范围,不予支持。最终,陆丰市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,缓刑三年。马父母将赔偿小文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。龚女士不服,就案件的意外部分提出上诉。同年6月5日,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。接受重审 - 家庭成员认为残疾将限制孩子未来的职业选择。家属对再审提出上诉,法院表示已将案件立案审查。龚女士说:“作为家长,我很难接受法院的判决。”他说,男孩出院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,甚至用玻璃割伤了自己。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5月12日出具的《心理健康报告》显示,小雯的CTM-OEM检查结果显示,存在严重的抑郁症状和严重的焦虑症状。临床诊断为:焦虑抑郁(诊断)。小文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状。小文说,手术后,她感觉自己的身体出现了异常。只要跑得快一点,或者做一些剧烈的工作,他就会感到肠子撕裂般的疼痛。对此,女士认为孩子被打残了。按照法律标准,马某应支付87000余元的赔偿金,但法院一直拒绝支持这一赔偿金。 “法官说​​,即使我再立案,也不会支持这个赔偿,我只能选择上诉。”根据小文的“上诉申诉”,请求改判,赔偿小文各种经济损失12万余元,其中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。需要指出的是,伤残赔偿包括“物质损失”类别。本案中,小文对马某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,这必然导致他成年后职业选择受到限制,劳动收入减少。一审法院不支持赔偿,实质上剥夺了未成年人未来的安全权利。 9月1日,楚雄法院下发《案件受理通知书》g 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小文发出《案件受理通知书》,称该案已立案审查。律师声明1——刑事案件中的伤残赔偿很难认定为物质损失。北京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,“在刑事诉讼中,法院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,原因是司法机关认为刑事被告人普遍缺乏清偿能力,可能导致空洞判决,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,在某个时候是一个适当的建议。”伤残补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?胡磊解释说,2003年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首次明确伤残赔偿、死亡赔偿属于物质损失。然而,2013年1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,明确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和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,以及因旷工造成的收入损失、丧葬费等费用。”从此,“两笔资金”被排除在刑事案件“物质损失”民事赔偿范围之外。 最高法院。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延续了2013年开始的规定,不承认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的“物质损失”特征。这也是我国大多数刑事案件中,如果被告人不寻求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就只能赔偿丧葬费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律师声明 2 - 如果残疾导致劳动能力降低,应属于物质损失范畴。胡雷表示,2021年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放宽了这一原则,改为“因刑事违法行为,误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,民事法院一般不予受理”。由此可见,本案中,小文的上诉从单纯的价值角度来看是合理的,但能否通过其他诉讼主张,则需要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是否支持。胡磊建议,如果受害人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伤残赔偿,是有先例支持的,即法院认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,如果伤残赔偿属于该范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9年第三期刊登的《尹某军诉健康身体纠纷案》明确指出,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因犯罪行为致残,必然影响其今后的生活和工作,导致劳动能力下降、生活费用增加、物质收入变相减少。因此,伤残赔偿必然属于物质损失范畴,必须予以赔偿,“从方便审判的角度,建议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伤残赔偿。”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,包括图片或视频)均通过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如有的话,包括图片和视频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并发布,网易HAO是一个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